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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工业战略2030:背景、内容及争议

2019-12-28 10:15:22
  2019年2月5日,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长彼得·阿尔特迈尔(Peter Altmaier)在柏林发布《国家工业战略2030:对于德国和欧洲产业政策的战略引导方针》(National Industrial Strategy 2030: Strategic Guidelines for a German and European Industrial Policy)的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德国工业战略2030》)。

该草案从产业政策角度“首次提出了一项连贯的德国和欧洲的产业战略”,因而,在德国及欧盟引起轩然大波,褒贬不一。各界普遍认为,这是德国为了应对来自美国、中国的竞争压力而通过制订新的产业政策,打造龙头企业,加大力度保护德国和欧盟关键产业,提高其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工业4.0战略的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意在推动德国在数字化、智能化时代实现工业全方位升级。

德国作为世界第四大经济体,其工业闻名遐迩、享誉世界,缘何会提出工业战略2030引导方针?《德国工业战略2030》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产生哪些争议?《学术前沿》特邀中国人民大学欧洲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黄燕芬通过分析《德国工业战略2030》的产生背景、内容及相关争议,并进入深度的客观评析。

核心观点

《德国工业战略2030》的背景:

● 数字化、智能化时代德国工业的内在隐忧

● 数字化、智能化时代德国工业的外部挑战

《德国工业战略2030》的内容:

● 大力支撑突破性创新活动,牢牢掌握工业主权和技术主导力

● 采取多种举措,增强德国工业整体竞争力

● 在对外经济关系中坚决反对他国强行干涉市场经济进程,并系统维护德国整体经济利益

《德国工业战略2030》的相关争论:

● 整体上学术界对《德国工业战略2030》持批评态度,贬多褒少

● 另一些经济学家则同意《德国工业战略2030》的部分观点

● 工商界反应不一

● 党派层面:执政伙伴支撑,反对党猛烈抨击

背景:数字化智能化时代的德国工业内忧外压

德国是传统工业国,始终秉存制造业立国理念,坚定不移地推动以工业为基础的经济模 式,是国际公认的、成绩斐然的工业大国。随着德国2017年制造业增加值在其国内增加值总额(GVA, the gross value added)占比达到 23.36%,德国工业毋庸置疑已领先欧盟各国,并处于国际前列。然而,在以数字化和智能化为特征的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中,德国工业却出现创新乏力,面临着“内忧外压,前后夹击”的局面,《德国国家工业战略2030》字里行间深深地透露出对其未来经济发展的危机感。

数字化、智能化时代德国工业的内在隐忧

第一,新兴产业鲜有突破。德国在战略性新兴产 业领域很少有颠覆性的突破,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黯淡的突破性创新。《德国工业战略2030》指出“当今最重要的突破性创新就是数字化”,而德国在数字化相关的领域却没有突破性 进展。德国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德国数字战略2025》显示,截止2014年德国仅有7%的家庭使用光纤宽带(同期瑞典为44%), 而且只有大型企业才能连接光纤;2015年电信基础投资与GDP比值在G20排名倒数第四。

德国数字化全球竞争力与其全球经济地位不相符,阿里研究院和毕马威联合发布的《2018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指数》报告显示,德国排第13位,未进前十。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方面, 德国没有世界知名企业,德国没有企业进入全球数字企业竞争力前十强。波士顿咨询企业发布 《2018年全球最具创新力企业50强》榜单也显示,前20强没有德国企业,21-50强虽有7家德国企业,但主要是传统企业。二是闭环式增值链缺损。新材料和新技术的缺失导致新兴产业领域增值链受损,《德国工业战略2030》指出,“创新型碳纤维材料主要在德国境外生产”。在自动驾驶领域,德国增值链缺损更为严重,电池主要来自于亚洲,汽车智能系统主要来自于美国,德国和欧洲在这一领域的损失达到50%以上。

第二,传统产业挑战重重。《德国工业战略2030》指出,德国在钢铁、铜及铝工业、设备和机械制造和汽车产业等10个关键工业领域处于领先地位,但同时需要意识到“创新与数字化 带来的巨大冲击在德国传统强势领域会更加明显”。新一轮的科技革命,数据犹如“水电煤”, 基于数据创新的一系列前沿技术将重塑各行各业,从根本上撼动现有工业体系,彻底颠覆传统 工业活动与制造方法,并重新定义制造业价值链。

德国在关键技术突破和数字化创新方面的缓慢进展会给传统强势产业带来危机,一旦在颠覆性技术创新方面失利,其优势将不复存在。这种情况已经开始在汽车产业上演,常识产权媒体IPRdaily联合incoPat创新指数研究中心发布的《2018年全球自动驾驶技术发明专利排行榜(TOP100)》显示,入选的100家企业中,中国36家,美国19家,日本18家,而德国只有7 家;毕马威发布的《2019自动驾驶汽车成熟度指数报告》也显示,德国自动驾驶汽车成熟度在全球排名只有第8名,比上一年度报告排名下滑了2名。

数字化、智能化时代德国工业的外部挑战

第一,以美国为首的世界顶尖国家在新兴产业领域阔步前进。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发达国家纷 纷提出促进制造业发展的产业战略,大力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在数字化新兴产业领域,德国面 临着来自美国、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的激烈竞争。其中来自美国的竞争尤为突出。《G20国家 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18年)》显示,2017年美国数字经济规模总量高达11.50万亿美金,遥遥领先于其他国家,2018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指数也位居全球首位。

美国在互联网、人工智能、自动驾驶和生物技术等尖端科技领域引领全球,而德国在这些关键科技领域却几乎没有什么建树。德国也没有一家企业可以和苹果、AMAZON、GOOGLE、MicroSoft等美国科技企业匹敌。此外,日本在人工智能、联网机器和机器人技术以及汽车工业等新兴制造业领域的强劲发展势头,也给德 国带来了较大压力。《2018年世界机器人报告》显示,2017年日本工业机器人制造商出货量占全 球56%,是世界最大的工业机器人制造国。

第二,以中国为首的新兴市场国家在新兴 产业和传统产业双向发力,追赶势头强劲。根据 德勤《2016全球制造业竞争力指数》报告, 2016全球制造业竞争力排行榜中,中国位居第一,德国第三,预计到2020年印度与德国 的差距将大幅缩小。新兴市场国家中,中国制造业发展最为迅猛,对德国的追赶势头最为强劲。2017年中国制造业增加值占全球的比重为 26.62%,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一。

《德国工业战略2030》认为中国是实施产业政策特别成功的国家,中国通过实施一系列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动提高其工业竞争力,《中国制造2025》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战略计划。麦肯锡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报告》显示,中国在电子商务和数字支付领域已经领先全球,电商交易额已超过英、美、日、法、德五国的总和;独角兽企业数量占全球1/3,独角兽企业价值约占全球43%。

中国还培育出HUAWEI、alibaba、Tencent和百度等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此外,近 年来中国企业频频收购德国高科技企业,国际知名咨询服务机构安永的报告显示,2016、2017 年中资企业并购德国企业分别为68、54家,其中美的收购德国机器人巨头库卡是影响力最大的 收购案之一。中资企业大规模的收购在德国引起极大反响。

德国部分工商界团体、媒体和公众开 始担忧中资企业收购,一时间“技术阴谋论”甚嚣尘上。中国通过创新驱动发展、海外并购等综合发展方式正迅速追赶发达国家,这给德国造成了很大的竞争压力。

《德国工业战略2030》的内容

《德国工业战略2030》的目标

一是根本目标:《德国工业战略2030》在开篇指出,“‘2030年国家工业战略’的目标是与工业界的利益相关者一道,在所有相关领域的国家、欧洲和全球层面确保和恢复经济和技术能力、竞争力和产业领导”。这直接道明了《德国工业战略2030》的根本性目标,即维护和确保德国在工业、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世界领先地位。这种领先地位有利于长久保障德国的就业水平,提高国家经济实力和促进国家繁荣。同时,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坚决反对他国强行干涉市场经济进程并系统地保护德国的经济利益,从来给全球带来更大的市场、更繁荣的经济”。

二是直接目标:到2030年,逐步将制造业增加值在德国和欧盟的增加值总额(GVA)中所占的比重分别扩大到25%和20%。《德国工业战略2030》在“目标”部分直接提出了这一明确的目标,并且在后文中多次重申。2007~2017年德国制造业增加值占总增加值比重,其中2017年德国制造业增加值在其国内增加值总额占比为23.36%,这意味着德国在未来的十多年内将提高1.64个百分比的比重,这个比重看起来很小,但是对于正处“去工业化”阶段的德国,要实现这一目标却需要付出非常大的努力。

《德国工业战略2030》中的产业政策建议

《德国工业战略2030》的产业政策建议可归纳为支撑突破性创新(Ground-breaking Innovations)活动的措施、提升工业整体竞争力的措施和对外经济方面的措施三大方面。

第一,大力支撑突破性创新活动,牢牢掌握工业主权和技术主导力。突破性创新从根本上打破了以前的流程或技术,并用新的技术取而代之,这些创新是“颠覆性的”,对经济的重要领域甚至是所有领域及其增值链都会产生根本性的影响,从而改变游戏规则。如果要长期保持 德国工业的未来生存能力和竞争力,必须能够及时认清和预测全球科技发展趋势,先发制人,在 颠覆性技术方面取得领先地位,不然就有可能损失巨大的增值空间。

《德国工业战略2030》首次将产业问题提高到了“工业主权和技术主导力”(Industrial and Technological Sovereignty and Capacity)的高度,指出“德国经济中,掌握工业主权和技术主导力是维持德国未来生存能力的决 定性挑战。德国经济必须能够经受住所有主要领域的全球竞争,特别是在关键技术和突破性创新方面”。为了确保德国在关键技术领域抢占制高点和掌握主动权,成为规则的制定者(Rule makers),《德国工业战略2030》提出了以下具体建议:

一是提议需要大力发展的具体突破性创新技术目录。《德国工业战略2030》认为,当今最重要的突破性创新就是数字化,尤其是人工智能,代表了自蒸汽机发明以来最大的突破性创新,带动了平台经济、自动驾驶等领域的快速发展。机器与互联网的相互连接构成的工业4.0则是另一个极其重要的突破性技术,工业生产中应用互联网技术逐渐成为标配,实现制造、供应、销售信息的数据化、智慧化。

此外,纳米技术和生物技术、新材料和轻质建筑技术以及量子计算的发展都可能在工业领域改变游戏规则,成为突破性技术。鉴于过去15年突破性创新已经急剧加速,落伍的经济体和企业面临从“规则制定者”(Rule makers)转变为“规则遵守者”(Rule-takers)的风险,必须把握机会,迅速采取行动。

二是修改竞争法,支撑一些关键领域大企业的合并,尤其强调打造龙头企业成为本国及欧洲旗舰(National and European Champions)的重要性。因为颠覆性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的投入,所以只有大企业才有足够的能力和实力从事创新活动。而德国在互联网、人工智能和自动驾驶等新兴产业领域缺乏全球性大企业,因此,《德国工业战略2030》提出要支撑这些关键领域企业的合并,增加规模优势,打造龙头企业成为本国及欧洲旗舰(National and European Champions)。

鉴于着眼于全球市场的、有用且必要的德国或欧盟企业合并,经常因为现有法律过分聚焦本土而受到限制,阻碍了龙头企业的形成,为此,《德国工业战略2030》指出“鉴于当前的全球市场,德国或欧盟的企业合并是有用且有必要的”,并提出应该重审和修改德国和欧盟的竞争法,支撑一些关键领域大企业的合并,打造龙头企业提高其国际竞争力。

三是建立国家参与机制(National Participation Facility),国家可持有战略重要性企业的股份,参与关键领域发展。由于一些战略性关键领域需要大量资金而且关乎国家安全利益,因此,《德国工业战略2030》提出国家可以购买和持有这些领域企业的股份,而且经济意义越大的领域,国家将会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其中。

《德国工业战略2030》还具体提出:“在平台经济、人工智能和自动驾驶等极为重要的议题上,为实现目标进行直接的国家参与(a direct state involvement)——如同空中客车当时的情形,这种干预是必要的、合理的。”此外,对自动驾驶增值链非常重要的电池生产,该草案提出国家可以支撑组建辛迪加的方式提供援助(state assistance through to support in the formation of syndicates)。

四是修改补贴法,对具有突破性影响的创新 领域施行限时补贴(Facilitating Time-limited Subsidies)。颠覆性创新有利于提高国家竞争力和增强国家经济实力,《德国工业战略2030》 指出,德国的主要竞争对手国家通过各种方式对颠覆性创新领域进行了补贴,这使德国相关企 业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为了支撑这些领域企业的发展,《德国工业战略2030》提出,“一些具有突破性影响的创新领域能获得强大的竞争力,服务于国家的整体经济利益,对于这些领域国家应施行限时补贴(Facilitating Time-limited Subsidies)”。

第二,采取多种举措,增强德国工业整体竞争力。工业是德国的经济命脉,为了进一步增强 德国工业整体竞争力,《德国工业战略2030》提出以下举措:

一是扩大处于领先地位的工业产业的优势,增强竞争力。《德国工业战略2030》指出,德 国在钢铁及铜铝工业、化工产业、设备和机械 制造、汽车产业、光学产业、医学仪器产业、 环保技术产业、国防工业、航空航天工业和增材制造(3D打印)等十个工业领域处于全球领先地位,这些领先的关键工业领域是德国经济重要支柱,是德国现有工业竞争力的核心,创造了大量的工业就业机会,使德国有能力维持其高收入水平及高水平的教育和社会保障。

因此,《德国工业战略2030》提出要开展赶超进程(launch a catching-up process)扩大这十个关键工业领域的优势,必须继续提高其全球竞争力,维持其世界领先地位,并且要“为争取每一份工业岗位而奋斗”。为此,德国必须不断反思与改进工业生产的框架条件,如稳定电力与能源价格和社会保障贡献率(必须永久保持在40%以下),降低企业税收水平,从而削减企业成本,强化产业整体竞争地位。

二是保持闭环的工业增值链,扩大竞争优势。《德国工业战略2030》指出,保持一个闭环的工业增值链非常重要。如果增值链的所有部分——从基础材料的生产,到整理和加工,再至分销、服务、研究和开发都在一个经济区域,那么链条中的各个环节就会更具抵抗力,增值链也更有可能实现或扩大竞争优势。

因此,《德国工业战略2030》提出要把工业生产制造所有的环节放在一个经济地区,打造完整的产业链,增加工业附加值,减少外部冲击和威胁。在此基础上,《德国工业战略2030》还提出将采用一整套科学的方法分析现有增值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扩大现有的产业链优势。

三是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支撑,提供个性化优惠和支撑,增强其应对颠覆性创新挑战的能力。《德国工业战略2030》指出“中小企业是德国经济的特色优势”,拥有许多世界隐形冠军,“具有强大的技术专长和竞争力”。中小企业作为德国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对德国国民经济和居民就业至关重要。然而快速的颠覆性技术创新尤其是数字化进程给中小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因此,《德国工业战略2030》认为“中小企业需要个性化的优惠与扶持”,但并没有明确提出优惠与扶持的具体措施。

第三,在对外经济关系中坚决反对他国强行干涉市场经济进程,并系统维护德国整体经济利益。在对外经济关系层面,《德国工业战略2030》主要提出了两点建议。

一是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抵制非欧盟国家企业不正当的竞争。自由开放的市场需要所有市场参与者与竞争者都遵守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但是有一些国家没有遵守现行的市场规则,采用倾销和滥用市场主导地位等行为,损害了德国的经济利益。因此,《德国工业战略2030》提出“德国和欧洲必须采取比以往更积极的行动来抵制其他国家不正当的竞争”。

二是在涉及国家经济利益的重要领域,限制和阻止非欧盟国家企业收购德国企业。近年来,德国企业大量被非欧盟企业收购,尤其是一些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企业被美国和中国企业收购,导致德国的相关利益团体游说政府,以国家经济安全为由强烈要求德国政府采取保护主义措施维护其经济利益。因此,《德国工业战略2030》提出,在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领域,要对非欧盟企业收购德国企业的行为加以限制。

鉴于欧洲单一市场已使欧盟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利益紧密相连,《德国工业战略2030》还提出了有关欧盟维度的相关倡议:其一,德国希望与欧盟其他成员国一道共同推动制定欧盟产业政策,以扭转欧盟国家的去工业化进程和增强整个欧盟工业竞争力。其二,建议成立“工业部长理事会”(Council of Industrial Ministers),对产业政策进行集中的讨论和决策。

《德国工业战略2030》的相关争论

《德国工业战略2030》从产业政策角度“首次提出了一项连贯的德国和欧洲的产业战略”,在德国学术界引起轩然大波,辩论围绕以下问题展开:国家在市场经济中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干预微观层面企业的利益?德国需要政府刻意扶持特定技术、特定产业、特定企业的产业政策吗?保护主义能提高德国工业竞争力吗?

整体上学术界对《德国工业战略2030》持批评态度,贬多褒少。德国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五贤人(Fünf Weisen)” 中的四位教授——菲尔德(Lars Feld)、施密特(Christoph Schmidt)、施纳贝尔(Isabell Schnabel)和维兰德(Volker Wieland)今年2月6日连袂在德国《世界报》撰写题为《阿尔特迈尔的产业政策是错误的战略转向》(Altmaier Industriepolitik ist ein Strategiewechsel in die falsche Richtung)的文章,全面抨击《德国工业战略2030》,指出该草案设计的产业政策“尝试确定对经济具有‘战略’重要性的具体技术或企业”,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对某些企业或行业的针对性扶持无异于拆东墙补西墙,必将对其他经济主体产生负面溢出效应;同时,国家保护和支撑在国际竞争中落后的德国企业也会产生道德风险。

该文认为,在科技创新层面,良好的产业政策应该包含三个主要支柱,即运用市场导向的政策工具为创新和企业参与提供适当的制度框架;通过教育—研究—常识转移等为技术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国家通过增加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设定有针对性的科技创新驱动。他们认为政策制定者不太可能拥有对未来技术发展或需求变化的准确常识,进而难以准确确定颠覆性创新的具体技术、企业或行业,因此,政府应放弃干预微观经济运行的引导性产业政策,改成为科技创新创造适宜的框架条件。

“五贤人”中的菲尔德(Lars Feld)更是直言该草案“只是计划经济”(Schlechterdings Planwirtschaft),虽然该草案文字上写坚持社会市场经济原则,但是“它与路德维希·艾哈德的社会市场经济没有任何关系”。此外,曼海姆大学的宏观经济学教授格吕纳(Hans Peter Grüner)认为,支撑龙头企业成长为“德国和欧洲旗舰”不利于市场竞争,最终只会提高消费者的负担”。

对于德国而言,“基于中国模式的产业政策不是一种选择”。来自柏林德国经济研究所(Deutsches Institut für Wirtschaftsforschung,DIW Berlin)的杜索(Tomaso Duso)博士也反对国家支撑龙头企业和确定关键产业的做法,“国家比市场更了解未来的技术、行业和市场,这是相当牵强的”,基于保护主义和大规模补贴的工业战略将不会成功。

另一些经济学家则同意《德国工业战略2030》的部分观点。据德国之声报导,时任“五 贤人”中唯一公开支撑该战略草案的经济学家是德国维尔茨堡大学(Universitt Würzburg)博芬格(Peter Bofinger)教授,他认为这一草案反映政府正在“考虑工业和创新的整体概念,寻找产业政策的战略答案”。这位时任“五贤人”中唯一的一位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长期以来一直推动有关产业政策的辩论,但他也指出该草案对某些企业或行业的针对性扶持有问题,“保护个别企业的目标值得商榷,特别令人担忧的是保护陷入困境的企业”。

德国经济研究所(Das Institut der Deutschen Wirtschaft, IW)所长许特(Michael Hüther)也支撑该战略草案,“如果没有这样的(政府)支撑,像德国这样强大的国际化和网络化经济就无法持续成功”。他认为在科技创新层面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是合理的,“现在人工智能的发展将决定下个世纪的经济结构,竞争对手依靠国家支撑强势进入,大家不能袖手旁观”。西萨克森茨维考大学(Westschsische Hochschule Zwickau)的沃罗贝尔(Ralph Wrobel)赞同该草案的龙头企业导向,“德国及欧洲必须要有规模更大的企业来维持自己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他还批评现有的欧盟竞争法只在欧洲市场层面关注是否存在垄断,忽视了国际竞争形势,必要时需要加以调整。

工商界反应不一。德国工商界对《德国工业战略2030》反应不一,代表大企业利益的工商团体基本肯定,但质疑国家干预的具体形式;而代表中小企业和家属企业团体基本持批评态度。德国最大的工业组织、主要商界游说团体——德国工业联合会(Bundesverbands der Deutschen Industrie,BDI)主席肯普(Dieter Kempf)表示,《德国工业战略2030》体现了联邦政府加强了对德国及欧盟工业的重视和关注,认为“政策更加注重德国和欧洲工业的进一步发展,这是好事”。他认为该战略是“值得讨论的提案,问题是它们如何具体化”。

据相关媒体报道,《德国工业战略2030》正是在德国工业联合会(BDI)呼吁德国政府和欧盟对中国采取更加强硬立场一个月之后提出的。其中关于抵御欧盟以外企业收购、保护欧洲企业的条款即来自于德国工业联合会(BDI)的建议。但是德国工业联合会(BDI)对国家干预持保留意见,认为国家干预“不应该被用来阻止(欧盟内)企业收购,而只能用于支撑新技术项目”,批评该战略既干扰了企业本身的决策,又对中小企业作用和高税负关注不够。代表德国经济界利益的德国工商联合会(DIHK,Deutscher Industrie- und Handelskammertag)主席施威泽(Eric Schweitzer)表示,德国政府着力保障德国工业区位优势正当时。

德国工商联合会(DIHK)欢迎联邦经济部长阿尔特迈尔(Peter Altmaier)的产业政策推动,因为“这适应了全球不确定和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的要求”。但对《德国工业战略2030》中有关政府决定和影响企业投资的任何举措持怀疑态度。施威泽(Eric Schweitzer)呼吁德国政府降低企业税,并“解决数字基础设施和竞争性电价的问题”。

与此同时,德国工商界几大协会普遍要求在《德国工业战略2030》中需更好地考虑家族企业和中小企业的作用。德国联邦中小企业经济联合会(Bundesverband mittelstandische Wirtschaft, BVMW)主席欧霍文(Mario Ohoven)认为该战略“重视大康采恩,忽视中小企业”(hofiert Grokonzerne und vernachlssigt den Mittelstand),而中小企业是“德国经济的引擎”,因此,德国联邦经济部长阿尔特迈尔应该改进他的计划并加强中小企业的竞争力。

德国机械工程工业协会(Verband Deutscher Maschinenund Anlagenbau, VDMA)同样批评《德国工业战略2030》低估了中小企业的重要性。代表了德国18万家族企业的家族企业协会(Der Verband der Familienunternehmer)会长冯·埃本(Reinhold von Eben-Worlée)指责《德国工业战略2030》对中小企业不作为,实施“反中小企业政策”(eineAntimittelstandspolitik)。德国家族企业协会为了表示抗议,拒绝邀请联邦经济部长阿尔特迈尔参加今年五月初召开的该协会成立70周年大会。

党派层面:执政伙伴支撑,反对党猛烈抨击。联邦政府执政伙伴社民党(Sozialdemokratische Partei Deutschlands)经济论坛主席弗伦茨尔(Michael Frenzel)表示,对这一工业战略期待已久。他认为,德国需要一个全面而详细的、对数字基础设施和人工智能领域相关新技术及科技创新的投资战略,联邦政府有必要像美国和中国一样,对颠覆式创新活动进行大规模投入,尤其是涉及德国汽车行业和能源转型能否成功的电池和储能技术领域。反对党阵营则对《德国工业 战略2030》提出了批评和质疑。

自民党(Freie Demokratische Partei, FDP)的经济政策发言人胡本(Reinhard Houben)指责该草案是趋向计划经济(letztendlich um Planwirtschaft)。他呼吁政府应该进行税收改革,采取减税、取消政府干预等方式降低企业负担,松绑经济主体使其摆脱官僚主义障碍(Wirtschaft Tatschlich Entlasten und von Bürokratischen Hemmnissen Befreien)。

德国左翼党(Die Linke)领导人里克辛尔(Bernd Riexinger)批评说,《德国工业战略2030》“不是为社会利益行事,而是赋予康采恩更多权力”。德国绿党联邦议会党团代表霍夫海特(Anton Hofreiter)同样反对该草案的“龙 头企业”导向,他呼吁“联邦政府必须致力于明确(工业战略的)环境和社会目标,而不是将大企业扩大为大型康采恩(Megakonzernen)” 。

展望。事实上2019年2月5日发布的《德国工业战略2030》只是一个草案,它更多地体现为德国政府有关德国工业未来的战略倡议,成为政府与工业部门、经济部门、工会组织和学术界的利益相关方进行深入讨论的主题,因此,在工业战略和产业政策层面“本草案只是第一步”。同样,德国联邦议院(Bundestag)的各政党、各联邦州也会对其进行深入讨论。

上述归纳的学术界、工业界和政党的相关争论表明,该草案至今遭遇各方潮水般的批评声;同时该草案也涉及欧盟层面的竞争法修订,非德国一方可以决定。因此,《德国工业战略2030》能否最终实施,以及具体的实施细则如何制定,还需要静观其变。

基于《德国工业战略2030》的有关产业引导方针,德国政府也致力于在欧盟层面制定相应的欧盟工业战略,并倡导其余成员国就各自的工业战略和产业政策展开深入对话。该草案发布后时隔两周的2月19日,德国经济与能源部和法国经济部联合发布了《面向二十一世纪欧洲工业政策之法德宣言》(A Franco-German Manifesto for a European industrial policy fit for the 21st Century),呼吁在欧洲层面制定产业政策以增强欧盟的工业竞争力。

该宣言认为,强大的工业不仅是可持续和包容性增长的核心,更是欧洲经济主权和独立性的前提条件。欧洲如果想在2030年保持其强大工业经济体的地位,就需要拥有更具战略性的思维,并且需要制定一项真正的欧盟产业政策,确保欧洲企业在智能制造时代的前沿核心竞争力。德法两国建议未来欧洲工业战略应围绕以下三个支柱来制定:在创新领域大规模投资,推动欧盟抢占数字经济和智能制造新高地;调整欧盟的监管框架,扶持本土企业与外国对手展开竞争;以及采取有效措施如抵御海外企业收购等保护欧洲的技术、企业和市场。考虑到法国有国家干预经济的传统,经济保护主义倾向远强于德国,而且法德二国已经在产业政策导向及提高欧洲大企业竞争力等方面已经达成共识,因此,这可能意味着欧盟产业政策未来也将发生深远的变化。

德国总理默克尔已经宣布2021年后不会寻求连任总理,不会竞选德国联邦议员,也不会在欧盟或者联合国机构任职,这意味着“默克尔时代”正进入尾声,备受争议的《德国工业战略2030》能否在默克尔在任期间通过从而“将2021年作为合适的战略启动时间点”,还难以预料;此外,欧洲议会已于2019年5月举行新一届选举,欧盟进入新一届实行机构重要人事的更替,改选欧盟委员会主席、欧洲理事会主席、欧洲议会议长、欧洲央行行长和欧盟外交政策高级代表等五大职位。欧洲政治版图的变化能否推动欧盟竞争法修订及欧盟产业政策的变化,值得大家持续关注。

文章来源:《学术前沿》2019年10月下 《德国工业战略2030:背景、内容及争议》(文章有删节)
   原文编辑:中国人民大学欧洲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黄燕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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